客服熱線:400-700-0188
投資者教育

異常交易風險揭示書

日期:2023-07-21    來源:銅冠金源期貨    作者:銅冠金源期貨    點擊量:468

異常交易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精神以及期貨交易所下發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向您揭示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的風險,在您進行期貨交易時,應當明确以下幾點:

一、期貨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必須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期貨公司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和監控,自覺規範交易行為。

二、各交易所已分别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具體表現形态和交易所、期貨公司對投資者出現異常交易行為可以采取的懲處措施,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描述。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前,應當詳細了解并嚴格遵守。

三、如在期貨交易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将被認定存在異常交易行為:

1.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者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2. 委托、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投資者之間,大量或者多次進行互為對手方交易;

3. 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最新成交價格,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

4. 大量或者多次申報并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誤導其他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

5. 日内撤單次數過多;

6. 日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或者日内開倉交易量較大;

7.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涉嫌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交易編碼合并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8. 大量或者多次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9. 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批量下單、快速下單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10. 利用對倒、對敲等手段交易,影響交割結算價;

11. 利用盜取他人交易密碼進行交易等手段轉移資金或擾亂交易管理秩序;

12. 自然人投資者未按交易所規定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後交易日閉市時仍保留該交割月份持倉;

13. 一組關聯賬戶内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14.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它異常交易行為。

相關行為的認定标準及處理程序詳見各交易所的相關指引及通知。

請您根據交易所的規定,自覺規範您的期貨交易行為,合法、合規地參與期貨交易。

四、若您對他人期貨賬戶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您的期貨賬戶存在被他人實際控制參與期貨交易的情況,請您積極配合我公司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内向我公司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并在發生變更時及時申報。

五、若您的賬戶出現異常交易行為的情況,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交易所可以對您采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列入監管關注名單、約見談話、發布警示函、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據相關辦法和規定采取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開倉等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将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六、當出現異常交易風險時,為配合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銅冠金源期貨有限公司将根據相關規定對您采取提示、勸阻、制止、向交易所報告等措施,并有權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強行平倉、拒絕委托直至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

七、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标準、處理程序、監管辦法以各交易所不時修訂并公布的最新規定為準。


返回列表

上一篇:實際控制關系賬戶承諾書

下一篇:已經是最後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