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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教育

“直播薦股”莫輕信 理性投資走正途

日期:2020-10-27    來源:安徽證監局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3332

“直播薦股”莫輕信 理性投資走正途



案情回顧


2020年9月,某團夥通過多個500人微信群招攬大批投資者在某财經直播間開展“直播薦股”活動,宣稱某股票至少還有3個漲停闆,鼓動大批投資者以漲停價格買入該股票。百餘位投資者聽信“直播大V”帶有蠱惑性言論以漲停價買入該股票後連續3天跌停,以緻損失慘重。2020年以來,類似“直播薦股”活動多次發生。



案件分析與啟示


本案中,該團夥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經營資質,以“投資高手在線薦股”為誘餌,在QQ群、微信群潛伏大量“托兒”吹噓其在“薦股高手”的推薦下取得高額盈利,誇大資金實力,引誘投資者進入某财經直播間。在直播間用蠱惑人心的話術誘導投資者使用自己的證券賬戶以漲停價高位接盤股票,緻使投資者損失慘重,并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一方面,根據《證券法》第120條、160條,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對未經批準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依據《證券法》第213條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據《刑法》第225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該團夥行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根據《刑法》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無資質團夥開展直播薦股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是非法行為,盲目跟從很容易上當受騙,且損失難以追回。

投資者在參與證券市場交易時,一是要練好理性投資基本功,了解股票風險特征,把握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遠離微信群薦股、直播薦股等。時刻警惕新型網絡詐騙,防範線上所謂“老師”、大V、群友等非法薦股;二是要講學習,重識辨,主動學習證券市場相關知識,增強對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辨識能力。關注投資對象基本面,消除“天上掉餡餅”的幻想,改變“一夜暴富”心态;三是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注意留存相關證據,為事後維權做好準備。



(安徽證監局宣)